圣经对于离婚和再婚观点是非常明朗的。在旧约里,摩西准许男人对妻子稍不如意,就可以休掉她。在后来的新约里,当人们问耶稣关于休妻一事的见解时,耶稣回答道,摩西准许人们离婚是因为他们实在是固执己见、顽梗不化。他说,上帝起初造人时,并没有叫夫妻分离的意思,“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在上帝的面前,婚姻是夫妻之间一生一世的契约关系,通过人为的行动来切断这一关系是绝对要不得的。上帝在《玛拉基书》里说,他恨恶休妻(见玛2:16)。上帝所要实现的完美意愿,是通过维护夫妻的婚姻,达到维护社会和使人类的世世代代繁衍生息下去的目的。凡努力维护家庭的婚姻关系或促进婚姻解体的夫妻破镜重圆的人,上帝是会鼎力相助的。离婚和再婚只有在两种极端的案例中才是合情合理的。
当夫妻中一方发生淫乱之事时,离婚便是正当的,因为淫乱已经切断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离婚则是正式承认已切断的婚约。
使徒保罗在耶稣教训的基础之上,又提出关于基督徒离婚权利的新的见解:即倘若夫妻中不信主的一方撕毁了婚约,信主的一方不必恪守婚约且享有再婚的自由。一些人也认为,当丈夫残暴地虐待妻子或妻子心狠手辣地虐待丈夫时,受虐待的一方便不可能继续与对方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形下的离婚和再婚是准许的,也是具有建设性的意义的。
除了上述理由之外,圣经对于离婚是持不赞同的态度的。藉口说两人不般配、缺乏夫妻间的恩爱感情或不是志同道合而提出离婚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坦率地讲,一对虔心事奉主的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夫妻是不可能找出任何离婚的理由的。
一个不顾圣经的原则离婚并再婚的人,无疑是犯了淫乱的罪。你们若想知道我对此问题的进一步的阐释,请参阅我对下一个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