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错了吗?

作者:帕特・罗伯逊 译者:宁崇恩《两百个最发人深省的人生问题

堕胎没有丝毫正确之处,这是对人的生命的杀害。我觉得,堕胎与谋杀是同一码事。我们在《诗篇》里读到,当婴孩在母腹中时,上帝便造了它的五脏六腑,使它成形。先知耶利米在出生之前便受了上帝的呼召。使徒保罗相信,他还在母腹里时,上帝就已经拣选了他。福音书记载说,当以利沙自听见耶稣的母亲马利亚的问安时,腹中的胎儿施洗约翰就开始跳动起来。很明显,腹中的胎儿有着属灵的自我。

  从生物学的角度看,人的生命开始于受孕以外的某个时间是丝毫没有根据的。人的生命从母亲怀胎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发展和延续,直至长大成人,人的生命从未中断过。为人堕胎者宣称,婴孩在出生时方才成为一个完完全全的人。但是经过剖腹产手术,一个五、六个月的胎儿仍然可以在母腹外存活成人!

  堕胎是人所犯下的可怕错误。上帝严厉责备以色列人把儿女当作火祭献给外邦人的神祗摩洛。今天,我们正在把子女拱手献给自己顶礼膜拜的纵欲享乐主义、贪图个人便利的实用主义偶像。这种做法把人贬抑到了毫无任何价值的地步,它玷污了我们的社会,也是人类的罪的可怕体现。

  圣经没有更具体地谈论堕胎,因为这种事对于上帝的百姓是难以置信的。例如,当以色列民流落在埃及时,残酷的法老王指挥他们杀死自己初生的婴儿,圣经认为这是对以色列百姓最灭绝人性的欺压。

  希伯来人认为,残杀自己的子女是天理不容的。在整本旧约圣经里,妇女渴慕有自己的孩子,儿女被看作是上帝的恩赐,妇女祈求上帝能使她们生儿育女。一个公义的妇女怎能丧尽天良地杀害自己的儿女呢?

  加尔各答的特蕾莎教母曾这样说过,她为美国感到忧伤,因为美国妇女滥杀自己的孩子。她认为,当妇女毫无心肝地残害自己的胎儿时,这个社会就注定要灭亡。堕胎不仅令人难以置信,也是外邦人的野蛮和不开化的高度体现。


堕胎错了吗?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