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主,生命有力》

讲员:陈立福 牧师

经文:罗马书7:14-25

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描述了自己生命中的一种景况∶他的内心同时存在两种律——神的律和罪的律,这两律总在不断交战。这种心路历程并非保罗所独有,它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两律相争的冲突是发生在信主前还是信主后,在神学上存在着争议。《罗马书》七章19节这样描述∶“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有些人认为这样的矛盾不应发生在信主重生后,但保罗似乎是在描述基督徒的常见光景:虽然我们已经在基督耶稣里脱离了律法的咒诅,但我们的生命还未能完全满足律法的要求。这段经文最终揭示了在争战中得胜的真理秘诀,无论是对未信主的人还是对基督徒,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人生指导意义。

一、肉体之身无良善

“……律法是属乎灵的……律法是善的。”(参罗7:14,16)使徒保罗首先肯定了律法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耶稣说:“上帝是灵。”(参约4:24)保罗称律法是属乎灵,也就是属乎上帝。

人类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最早法典是汉谟拉比法典,著于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期(1792-1750 BC),正文记有282条律法。而摩西律法书的成书时期则是公元前1400-1200年,是上帝在西乃山上亲自颁布的,要祂的百姓谨守遵行,犹太人将之归纳为613条,其中当行的248条,不当行的365条。保罗强调律法是善的,律法的本质就是公平、公正、公义,是恶有所报、善有所赏,公义的律法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公义的律法对任何一个国家和国家里的任何一个百姓都是有益无害的,一个国家的定法越全、执法越严,社会就越文明安定、美好发展。在我国,法律的方向一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二是为了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两个方面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核心利益和价值,更是我们每一个基督徒的核心利益和价值。所以作为基督徒,我们应当要知法,更要守法。

但保罗要强调另一层面的问题:律法虽好,但人的肉体是软弱的,所以再完美、再健全的律法也难以改变人的本性。正如保罗所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参罗7:14,17-18)保罗的挣扎也是人们普遍的内心状况。“卖给罪”描述的是被罪捆绑,没有主权、身不由己的桎梏,就如酗酒、吸毒、淫乱等罪,人们多是明知会毁了家庭、危及生命,却仍深陷其中,因为人靠自己完全无力改变。肉体之身是毫无良善的,或者说,肉体本身就是犯罪的根源,就如使徒约翰在《约翰一书》二章16节所说:“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资治通鉴》指出,识人要看三个“时刻”:利益冲突时看人品;落魄失意时看人心;富贵掌权时看人性。然而古往今来,无数的历史和人的际遇显露了人心、人性之幽暗和脆弱,正如《圣经》所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参罗3:10,12)

二、两律交战身被掳

保罗深深感受到在他的生命里存在着两个律:神的律与罪的律,神的律促使人行善,罪的律则促使人犯罪,这两个律在人的内心不断交战。但在争战中,人的肉身常被罪的律掳去,最终服在罪的权柄下以致随意犯罪。2013年6月21日,南京江宁区发生一起耸人听闻的案件,两个幼儿活活饿死家中,案件调查的结果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为找毒品离家一个多月,忘了两个女儿。专家评论说,每一个人心中都同时存在着天使与魔鬼,两者总在较力争胜;人若听从天使就行善,听从魔鬼就行恶。保罗也深感在内心的两律相争中,凭肉身的血气行事只能沦为战败的被掳者。所以,任何人都不要高估自己的德行,也不要低估自己的罪性。撒旦借着罪性辖制人,这乃是属灵的争战,在罪的引诱面前,血肉之躯是扛不住的。人的出路在哪呢?《罗马书》六章23节指明了真理:“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三、心中有主,生命有力

保罗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7:24-25)“我真是苦啊”,这是保罗由衷的感叹,他深知自己在罪的律面前无能为力、无可奈何。人的肉身既无法胜过罪的律,就无法脱离取死的身体。“取死的身体”原意是指向罗马帝国制定的一种针对罪大恶极死刑犯的恐怖刑罚,就是把尸体绑在死刑犯身体上,让他们感受极度的恐惧直到死亡之日。死刑犯一旦绑上尸体,就完全无法脱离,直到死亡为止,除非他被突然宣告无罪,才能脱离这种痛苦的捆绑。保罗以这当时人们非常熟悉的刑罚作比喻,深刻地表达出人被罪捆绑时的无力。人靠着自己已然是穷途末路了,但保罗话锋一转,说到:“感谢神,靠着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这就好比一个绑着尸体的死刑犯,正在恐惧和绝望的煎熬中苦苦等待死亡,这时突然被宣告无罪,他一下子脱离了取死的身体,远离死亡的刑罚,这是何等的恩赦,何等的自由!这就如《以弗所书》二章1节所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

《罗马书》五章20-21节说∶“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是蒙恩称义的第一条。更重要的是,我们内心有了神的律并顺服神的律,就能轻易并永远地战胜罪的律。因为神是我们生命的大牧者,祂使我们的灵魂苏醒,为自己的名引导我们走义路(参诗23:3)。祂赐下圣灵内住在信靠祂的人心中,而“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2-23)。心中有神,生命才会有力。

最后,请听使徒的劝勉∶“我们有这宝贝放在瓦器里,要显明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我们。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致死亡。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林后4:7-10)愿我们都心中有主,愿我们都生命有力。阿们!

《心中有主,生命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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