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公义的审判

陈明 牧师

经文:罗2:1-11

《罗马书》是使徒保罗写给罗马教会的一封信。保罗原想亲自前往罗马教会,因有阻隔而暂时无法成行,于是他提笔写信,将罗马教会所面临的问题和搅扰以及关乎“福音”最核心的内容向他们陈明,希望他们站立得稳,能够活出基督、见证基督。在《罗马书》第一章,保罗历数外邦人的罪状,言明外邦人将无法逃避神的审判。犹太人也相信,神必因外邦人的罪而审判他们。不过犹太人做梦也没想到,他们自己也在神的审判之下。他们认为自己在神的眼中处于有特殊权利的地位,认为神是外邦人的审判者,是犹太人的特别保护者。有人这样说:“神在全地的国家之中独爱以色列民;神以一种标准审判外邦人而以另一种标准审判犹太人;所有以色列民都有份于未来世界;亚伯拉罕坐在地狱的门旁,不让有罪孽的以色列人进去。”犹太人相信除了他们以外,世上的所有人都要受审判,这并非因他们有什么特别的善行可以得免神的忿怒,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是犹太人。但在《罗马书》第二章,保罗向犹太人明确地指出,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是罪人。当犹太人定外邦人的罪时,他也在定自己的罪。犹太人同样要受神的审判,并不能因种族的传袭而豁免,乃要按着他们的生命生活来受审。保罗在这里让犹太人明白他们的错误信仰和对神的错误认识,且告诉他们神是公义的、不偏待人的,必将对所有人施行公义的审判,包括犹太人。

一、人人皆有审判(1—4节)

在这里,保罗讲论爱论断人的犹太人。“论断”一词希腊原文的意思是“区分”、“分辨”。这里的“论断”,是指我们不公正地去批评和责难他人。人都不喜欢被别人论断,却总是喜欢论断别人;我们都不想被人定罪,却总是喜欢定别人的罪,我们却要知道,这一切,神终必要审判的。到了第四节,保罗向犹太人直言:“你们是利(错)用神的怜悯,以为神不审判你们”。在这里,他用了三个词:“恩慈”、“宽容”和“忍耐”。

恩慈,在希腊文里有两个含义。一个是agathos,严责、惩戒、刑罚,比如耶稣上耶路撒冷,来到圣殿,看到圣殿场景时,他大发义怒,洁净圣殿,把兑换银钱的及贩卖鸽子的从圣殿里赶出去(参太21:12-17);另一个是chrestos,指恩慈的真髓,比如耶稣用慈爱温柔对待那以香膏抹他脚的罪妇和那在犯奸淫时被捉的妇女(参约8:1-11)。保罗直言不讳:“你们犹太人只是利用神伟大的恩慈,你们以为神的恩慈就是温柔慈爱,殊不知神的恩慈也带着对罪的刑罚和惩戒”。

宽容,原文就是休战、停止敌意及仇视。不过这种停止是有限度的。这种停止实在是给予人一种机会,不过这种机会必须及时把握,不然就会溜走。保罗实际上是对犹太人说:“因为神的审判还没有降在你们身上,你们想你们很是安全。不过神并非无条件地许可你们犯罪;祂是给你们机会悔改、改变你们所行的道路。”一个人绝无可能永远犯罪而不受刑罚。

忍耐,在希腊文中特别指对人忍耐,有能力可以为自己报仇,却有意不使用这能力。这种人,他能毁灭损害侮辱自己的人,却选择在忍耐怜悯中止住他报复的手。保罗言之凿凿地对犹太人说:“不要以为神不刑罚你们是因祂不能刑罚你们。神没有在你们犯罪以后立即加以刑罚,并不证明神的无能,却是证明神的忍耐。”

犹太人认为神是恩慈、宽容和忍耐的神,再加上自己是犹太人、亚伯拉罕后裔的身份,所以他们有一种“审判不会临到我身上”的错觉,公然宣称他们不会受神的审判。殊不知审判的日子要来到,人人皆有审判,审判还是从神的家起首的(参彼前4:17)。

二、照行为来报应(6—8节)

接着,保罗继续讲论神喜悦人悔改,喜悦人有信有行。但犹太人却以神的怜悯招引人犯罪,而非激发人悔改,他们明显地并不忧虑有关将来的事,因为他们认为神必会赦免。诚然,神愿意赦免,但赦免之后呢?假定一个人做了使他父母耻辱、忧愁、心碎的事,他的父母因着对儿子的爱而赦免了他,对他所做的不再追究。这个孩子可以选择重新再犯,想他必仍被赦免;或是内心因蒙赦免而深受感动,终其身尽力不辱赦免之恩。你说,哪个好?利用从怜悯慈爱所得到的赦免继续犯罪,那是世界上最可耻的事,将受更重的审判。神的怜悯、慈爱,并不叫我们觉得我们可以犯罪而不受责罚;它乃使我们因爱心碎,以后不再犯罪,且有新生命、新生活的流露(参路13:1-5)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

通常,我们谈论保罗,就会谈他的因信称义(罗1:17),信心是一切的依归。但我们需要有一个平衡的认识,保罗是强调因信称义,但保罗从来没有反对行为和生命的流露。保罗深信,真行为是出于信心,真信心亦必有行为。所以他说:“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报应一词,英文是“Give”,意思就是神要根据你的行为来给你一个后果。在保罗看来,有信心而不发生行为的,乃是令人可笑的讲论,不合信心的本意,不是真信心。信心的见证就是他的行为(参约2:7-8)。信心与行为不可分也不能分(各2:26),从来没有不产生行为的信心,也没有行为不是从信心产生出来的。行为与信心是不可分割地相连在一起。善行不完全是“外在的”,它也并非与信仰没有关系,实际上,善行本身体现的正是内心的虔诚信仰。日常生活中的善行最终体现的是对神的内在信仰。换言之,行为不完全是外在的,因为它包含内在的信仰和虔诚;信仰也不完全是内在的,而必须体现在善行之中。没有善行,何谈真正的信仰?如《雅各书》所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而不是单因着信”,“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因着行为才得成全。”(雅2:18-22)律法的总纲就是爱神爱人(太22:34-40)。信心必须产生行为,因为神依据我们的行为,接受、斥责和审判我们。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西3:25)。

三、神总不偏待人(9--11节)

想要人不存偏心,这是很难的事情,因为人总是爱自己所爱的,恨自己所恨的。人会随自己心中所喜好的去行。但神总不偏待人。圣经说:“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愿人得虔诚的后裔。”(玛2:15),神以永远的爱爱我们,以慈爱吸引我们,祂的爱是不变的(参耶31:3)。保罗也坚持神并无偏爱,他说:“神不偏待人。”(罗2:11)公义是神的本性,借此使祂一切所行的都公平和正直。“……祂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箴24:12)人常按外貌判断人,不是按动机,这并不公正,而神却是不偏不倚的法官。“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吗?”(创18:21)神以公正的天平施行审判,祂绝不草率地惩罚,也绝不鲁莽地判决。况且神是无所不知的,祂鉴察人心肺腑,所以祂的审判绝对公义、公平和公正。

保罗坚信在神的体系里,绝不偏爱某人、某族和某国。虽然有的人被拣选担负特别的工作及责任,但从来没有人被拣选享受特别的体谅及权利。神“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8),人按着自己所得的才干,做自己应当做的事,这也是神的公平。但犹太人认为自己在神的眼中,在权利与恩宠上,有特殊的地位,这是错误的。我们所拥有的,并不是我们可以骄傲炫耀的资本,我们反而应更加谦卑感恩,时刻自我提醒:自己的责任和担子是比别人更重的,若在将来交不出给上帝的收成,就有祸了。我们所得的恩赐是用来帮助人的,而不是骄傲的资本,更不是轻看他人的条件。 世界是不公平的,但上帝是公义、总不偏待人的。

彼得前书1:17说:“你们既称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为父,就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世上有许多不公平不公义的事,但神总不偏待人,祂照各人的行为审判每个人。相信在神里面,我们就能寻到真正的公正、公平、公义。“不要为作恶的心怀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义的生出嫉妒。……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祂,祂就必成全。祂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37:1,5-6)

神公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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